为企业发展指路护航
新墙河众创空间:为引导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正负面清单,以清晰明确的条目化指引,为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划定“标准线”和“警戒线”,可以有效减少发票违规开具风险,引导企业提升自身合规经营水平,更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。并将其作为税务部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持续优化纳税服务、强化精准监管的重要举措。
此次发布的正负面清单包括4个方面共44条内容,其中正面清单16条,负面清单28条。纳税人可自行对照清单判断开受票主体、生产经营业务、票面信息要素、开具时限等关键事项是否合规,比如是否存在发票信息缺项、错误、失真以及错用税率、变名开票、备注栏填写不合规等情形。
正面清单:16条合规要求,明确开票基本标准
正面清单以“交易真实、主体合规、内容准确、时限合规、要素完整”为核心原则,明确了企业合规开具发票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,涵盖经营主体、业务流转、纳税申报等多个关键维度,是企业开票的基本遵循。
(一)经营主体真实规范
经营主体的真实性是发票合规的前提,正面清单从注册登记、经营条件、人员信息三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。
1.企业需在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完成注册登记,税务登记状态保持正常,不存在虚假注册、冒用他人身份注册等违规情形。
2.具备实际经营条件,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,或明确的线上经营载体,从业人员、生产设备及能源消耗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。从事大宗商品等交易的企业,原则上应具备仓储、运输等实际经营环节,确保经营活动真实可追溯。
3.“六员”(法人、财务负责人、办税人、投资人、领票人、开票人)信息真实有效,相关人员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且人员配置与企业所处行业、经营规模相匹配,不得存在冒用他人身份、挂名任职等情况。
(二)业务与资金流一致
发票是业务交易的凭证,业务与资金流的一致性是确保发票合规的核心,正面清单明确了两项关键要求。
1.业务主体一致,开票方需与销售方、收款方保持一致,受票方需与购买方、付款方保持一致,不得出现开票主体与实际交易主体脱节的情况。
2.资金结算规范,业务资金需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进行结算,资金流向需与合同签订方、发票开具方保持一致,严禁通过私户、微信、支付宝等方式收取业务款项后不申报,或出现资金回流等异常情况。
(三)纳税申报与身份验证合规
企业开具发票后,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,同时严格执行实名办税相关规定。
1.依法足额纳税,企业需按时、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,实际税负水平需处于行业合理区间,不得出现长期零申报、连年亏损却大额开票等税负异常情况。
2.实名办税,发票需由完成身份验证的实名办税人员开具,开票人员需与企业实际经营人员相匹配,不得由非实名人员、无关人员代为开票。
负面清单:28条违规红线,明确禁止行为
负面清单共28条,划清了发票开具的违规红线,涵盖主体资质、虚假业务、票面规范、其他违规四个方面,税务部门将对清单所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、严查严处,企业需严格规避。
(一)主体资质红线:禁止虚假主体与违规挂靠
此类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主体资质不真实、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,具体包括:
1.虚假注册,盗用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,用于开具发票;
2.空壳开票,采取一址多户、批量注册等方式设立企业,无实际经营活动,仅以开票为目的;
3.四无企业,无经营场地、无员工社保、无水电消耗、无资产,却大额开具发票;
4.税负异常,长期零申报、连年亏损,却持续大额开票,税负水平明显偏离行业正常范围;
5.违规代开,通过挂靠、借用他人资质等方式开具发票,开票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不符;
6.规模不符,开票金额较大,但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少,无相应的货物流转凭证;
7.进销背离,存在有销无进、进销品名不符等情况,接收风险发票后无法提供有效举证材料;
8.资金异常,通过私户、微信等方式收取业务款项且不申报纳税,或开票后出现资金回流等异常情况;
9.实名造假,由非实名人员开具发票,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完成办税验证。
(二)虚假业务&虚开红线:禁止无真实业务开票
此类行为属于极高风险违规,一旦发生将依法追究责任,具体包括:
10.虚开发票,无真实业务背景,为自己、他人或第三方开具发票(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);
11.票面造假,业务真实存在,但发票上品名、金额、购销方等信息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;
12.套取发票,通过拆分合同、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,利用企业“富余票”虚开发票;
13.超资质开票,企业无建筑、运输等相关经营资质,却开具对应行业的专用发票;
14.四流不符,合同流、货物流(或服务流)、资金流、发票流无法对应,存在脱节情况;
15.空转开票,企业之间相互对开、环开发票,或平进平出,无实际业务流转;
16.异常开票,无合理理由,突发大额开票、异地开票,或在夜间集中开票;
17.循环开票,关联企业之间互相开具发票,用于虚增业绩、套取融资等目的;
18.虚构交易,仅通过买卖仓单、提单等凭证,不实际交付货物,却开具发票;
19.中介违规,委托涉税中介协助虚开发票,或通过中介进行虚假代办开票相关业务。
(三)票面规范红线:禁止票面信息与时限违规
此类违规行为多为企业易忽略的细节问题,但同样会被税务部门重点监控,具体包括:
20.信息缺失,发票上购方税号、名称、开户行等关键信息存在错填、漏填情况;
21.违规开票,采取变名开票、错用税率等方式,混淆应税与免税项目;
22.备注栏违规,建筑、运输等特定行业,未按税务规定填写备注栏相关信息;
24.时限异常,无合理理由,提前开票、滞后开票或跨期开票;
25.数电票违规,重复开具数电票、无故红冲数电票,或数电票开具额度出现突增突减的异常情况。
(四)其他违规红线
此类行为属于中风险违规,同样需严格规避:
26.违规开具免税或不征税发票,企业不符合相关减免税条件,却擅自开具免税、不征税发票;
27.随意红冲发票,无退货、解约等合理依据,擅自红冲已开具发票;
28.无许可经营特殊品类,企业未取得危化品、医疗器械等特殊品类的经营许可,却违规开具相关品类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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